留心“禍從口出” 陵水法院依法判決一起名譽權糾紛案

南海網12月30日消息(記者 林師堂 通訊員 李谷菱 王魁)網絡絕非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肆意妄為,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的行為也必將受到法律懲治。近期,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新村法庭依法判決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被告胡某因侵犯他人名譽權,被法院判決在其抖音賬號首頁以不屏蔽任何人的形式,置頂向原告發(fā)布致歉聲明(內容須經法院審定),致歉聲明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三日。

2024年7月,陵水“110”指揮中心指令稱,在陵水隆廣鎮(zhèn)某村山腳下村民自家地里種植檳榔樹苗被破壞。經隆廣派出所出警了解,據(jù)被告胡某丈夫介紹,7月27日17時許,其在自家檳榔園地里干活,檳榔樹苗還是完好的,次日7時許,再次到自家的檳榔園地里干活時,看見部分檳榔苗被破壞了,仔細觀察發(fā)現(xiàn)被破壞的檳榔樹苗是人為使用刀具破壞。7月28日,被告胡某使用抖音賬號發(fā)布一條視頻。因當時砍檳榔樹案件在偵查中,隆廣派出所尚未明確砍樹人,原告認為被告在抖音上發(fā)布為虛構事實并以此貶低了原告人格、破壞原告名譽的視頻,遂成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被告自認其在抖音上發(fā)布的視頻是其本人所為,根據(jù)查明事實,結合發(fā)布的信息內容,可以認定被告因自家檳榔樹被砍后,通過抖音平臺上發(fā)布了案涉視頻,并且詳細說明了地點,視頻所提及的名字系原告胡某豐的母親,陳述指向性明確。雖被告自家檳榔樹被砍的事實客觀存在,但被告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因目前砍檳榔樹案件在偵查中,隆廣派出所尚未明確作案人,可見,被告將其猜想關于原告的案涉不當言論發(fā)布至抖音平臺,其主觀過錯明顯。被告主張其在抖音上發(fā)布的視頻雖已刪除,但此時案涉視頻共計12條轉發(fā)記錄,并有21條留言,且從網絡信息傳播的便利、廣泛、快捷等特點來看,案涉視頻確實容易引發(fā)他人對原告的猜測和誤解,損害鄰里對原告的信賴,對原告產生負面認識并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降低。因此,被告的損害行為與原告的名譽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故被告的行為符合侵犯名譽權的要件,已構成侵權。

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陵水法院相關人員表示,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發(fā)表動態(tài)或在他人動態(tài)下發(fā)表不當言論造成他人名譽受損,可認定為構成名譽侵權,并要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在發(fā)生糾紛時,應尋求合理合法的途徑正確表達自己的訴求,切莫逞一時口舌之快,避免“禍從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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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靖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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