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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造”熱搜?

來源:新華社作者:吳剛 高松齡 時間:2024-08-22 21:41:52

近期,河南新鄉(xiāng)警方成功摧毀了一個擁有大量“網紅”“大V”賬號的特大“網絡水軍”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276人,涉案金額達5000萬元。

記者調查發(fā)現,近年來,一些不法人員人為制造熱搜,通過虛假流量誤導公眾,擾亂網絡生態(tài)。

5萬元可以人為上榜?

“視頻里宣傳說可以幫助快速增粉、增加賬號熱度。”自媒體微博賬號的車評人牛先生說,他偶然刷到這類視頻后,未能禁得住誘惑,在與客服簡單溝通后,向對方支付了5萬元“宣傳費”,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快速漲粉。

拿到“宣傳費”后,網絡空間另一端的“刷手”,便根據牛先生的要求,通過軟件迅速對指定文章進行轉發(fā)、點贊、評論。很快,牛先生的這篇博文就被“炒熱”。

眼看自己這篇車評博文瀏覽量、點贊量、評論量迅速上漲,并登上當時汽車榜單熱搜,牛先生卻高興不起來。他說:“評論區(qū)里面都是些‘不錯’‘很好’等跟博文內容無關的評論,點開這些發(fā)布評論的賬號,全都是空號,自己的粉絲數并沒有增長。”

牛先生的情況并非個例。新鄉(xiāng)網警在網上巡查時發(fā)現,多個微博賬號異常活躍,頻繁發(fā)布推廣廣告,大肆宣揚其團隊可以幫助客戶大幅提高賬號內容的瀏覽量,提升賬號熱度,甚至可以根據客戶要求上微博熱搜榜單。

“我們以客戶身份與平臺客服聊天,發(fā)現里邊問題很大。”新鄉(xiāng)市公安局網技支隊民警王政透露,“平臺客服稱他們公司擁有不少真實使用的‘網紅’‘大V’賬號,還有大量普通的微博賬號,他們承諾可以將顧客指定的內容短時間內炒上熱搜。”

民警判斷,微博賬號都是實名認證,如果這家公司利用非法手段操控大量微博賬號轉發(fā)、點贊、評論的話,很有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發(fā)現情況異常后,新鄉(xiāng)市公安局匯聚網安等力量,迅速成立打擊“網絡水軍”違法犯罪專案組;經縝密偵查,一個以非法盈利為目的、披著文化傳媒公司外衣的“網絡水軍”團伙逐漸露出水面。

鏈條清晰 覆蓋范圍廣泛

“最開始的時候,我只是用自己的賬號進行轉發(fā)、點贊、評論,不過這樣的收入微乎其微。為了增加收入,我購買了可以進行批量操作的中控軟件。”犯罪嫌疑人張某交代。

警方在張某的工作室里發(fā)現,10臺電腦上都安裝了大量的手機模擬器,每個手機模擬器上,都登錄了微博賬號,并且都安裝了一個名為“千語中控”的軟件,可以對微博賬號自動進行點贊、評論、轉發(fā)。據統(tǒng)計,張某工作室每臺電腦裝有50個手機模擬器,10臺電腦就可控制500個微博賬號。

圖為犯罪嫌疑人批量刷轉、贊、評使用的手機等設備。(新鄉(xiāng)警方供圖)

隨著深入調查,警方發(fā)現,像張某這樣的“網絡刷手”在全國還有很多,僅張某所在的這家河南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全國各地招募的“網絡刷手”已達千人。

如此大量的業(yè)務,警方判斷應有多家公司參與。通過分析涉案公司資金流水,設在廈門、天津的兩家網絡公司浮出水面。這兩家網絡公司均掌握大量“大V”賬號,這些賬號少則幾十萬粉絲,多則上百萬粉絲。

警方通過梳理案件犯罪鏈條,摸清了涉案公司作案手法。例如,某品牌方需要項目推廣,這些網絡公司會為品牌方提供熱搜推廣的規(guī)劃方案,以廣告合同的形式簽約。簽約后,網絡公司將任務以固定價格打包給下游的文化傳媒公司,下游公司再組織“網絡刷手”通過批量轉發(fā)、點贊、評論將品牌方要求的內容推上熱搜。

“我們會根據品牌方給的費用制定不同的推廣方案,比如,沖上熱搜排行榜收費5萬元,沖上非熱搜排行榜收費2萬元。如果想在榜單持續(xù)較長時間,我們要價就會更高,使用的‘網紅’‘大V’賬號也不同。”犯罪嫌疑人賴某說。

警方介紹,整個產業(yè)鏈結構完整,鏈條清晰,覆蓋范圍廣泛。在鏈條上游,管理著眾多“網紅”“大V”賬號的網絡公司,利用手中的資源,策劃推廣方案,制定沖榜目標;在鏈條下游,“網絡刷手”被各類文化公司招募后,通過虛假點擊、評論、點贊等手段,成為制造熱門話題的“工具”。

網絡空間絕非法外之地

掌握相關犯罪事實后,警方開展收網行動,先后在河南、福建、天津、上海等地抓獲賴某、張某等276名犯罪嫌疑人,同時繳獲作案手機和電腦若干。

經查,該“網絡水軍”犯罪團伙涉及虛假微博“轉贊評”操作達8億次,內容涵蓋社會輿論、熱點事件、明星形象、廣告推廣及賬號運營等多個領域,嚴重擾亂網絡生態(tài)。

目前,警方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94人,移送起訴19人,打掉“網絡水軍”公司6家,查獲自動批量“轉評贊”軟件4個。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警方介紹,“網絡水軍”違法犯罪行為包括多種類型:一是有償刪帖類,不法團伙利用技術漏洞,有償清除網絡負面信息;二是敲詐勒索類,不法團伙以曝光負面輿情為要挾,偽裝記者身份對基層政府、企事業(yè)單位等實施敲詐勒索;三是刷量控評類,不法團伙操控海量賬號,為網絡信息提供虛假流量與好評服務;四是網絡暴力類,不法團伙利用網絡黑客技術非法獲取并泄露個人信息,實施網絡暴力。

2021年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公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guī)定》明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虛假注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或者虛假點贊、評論、轉發(fā)。

警方提醒,廣大網民切勿輕信“足不出戶,日進斗金”的網絡騙局。看似輕松賺錢的承諾,往往是網絡黑灰產的誘餌,一旦涉足,必將面臨法律的嚴懲。每位網民都應自覺遵守互聯網法律法規(guī),共同維護清朗的網絡環(huán)境,切勿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陳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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