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瓊中6人被處分

  近日,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紀委監(jiān)委通報4起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分別是:

  一、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副局長郭龍文等2人將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問題。2022年1月,郭龍文安排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負責人吳挺進為其購買綠橙用于個人接待。同年8月,吳挺進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安排企業(yè)老板支付本應由郭龍文個人支付的5180元綠橙款。2024年7月,郭龍文、吳挺進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二、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灣嶺鎮(zhèn)大墩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弟等2人違規(guī)收受群眾財物等問題。2015年12月,大墩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弟和黨支部副書記王升洪等2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規(guī)收受群眾財物共計8000元。此外,王弟、王升洪2人還存在違規(guī)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24年7月,王弟、王升洪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三、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長征鎮(zhèn)深聯(lián)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明川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并克扣種糧補貼問題。王明川利用其擔任長征鎮(zhèn)深聯(lián)村某村企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在明知村公司不符合種植補貼發(fā)放標準的情況下,借用農戶王某某的土地進行申報,最終通過審核并騙取山蘭稻種植補貼款30480元,從中克扣10720元補貼款歸個人使用。2024年7月,王明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款予以收繳。

  四、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中平鎮(zhèn)南茂村黨支部委員陳高春不認真履職,拖延群眾住房報建問題。2023年2月至12月期間,陳高春在負責村委會民房報建工作期間,因其未按時將該村18戶農戶的建房申請材料上報審批,導致18戶農戶新建房屋出現(xiàn)“未批先建”問題,造成不良影響。2024年7月,陳高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原標題:瓊中:通報四起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責任編輯:陳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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