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5月1日起,《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這也就意味著,5月起太原市的電動自行車將要上牌照了。
不少小伙伴會問:
現在市面上銷售的電動車符合上牌照的標準嗎?
消費者又能否在市面上
購買到符合規(guī)定的電動自行車呢?
根據新修訂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前后輪中心距不大于1.25米,車體寬度不大于0.45米,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于55公斤,電機功率不大于400瓦,最高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同時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不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5月1日起在太原市將停止銷售。
對于電動自行車新的管理規(guī)定,大部分的市民還是很贊同的,大家也表示,會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給自己的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目前太原市街道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大部分都達不到上牌的要求,對于這部分車輛,暫不進行登記上牌,待國家新標準、新政策出臺后,根據國家精神再決定是否登記,過渡期為一年。
非機動車交通違法將嚴查
違法將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除了對電動自行車的規(guī)范管理之外,5月1日起,太原市交警支隊將結合正在開展的文明交通綜合治理工作,對道路行駛的電動系行車及其他非機動車通行秩序加大整治力度,對(騎行人員)駕駛時接打電話、占用機動車道、闖紅燈、逆行、超速、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格進行查處。
與之前的現場處罰不同,現在非機動車、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時,也需要提供身份證來領取罰單,隨后在十五天內到銀行繳納罰款。也就是說違法的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違法時,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樣留下罰款就揚長而去了。
違法行為發(fā)生后,需要到銀行繳納罰款,拒不繳納還會影響個人征信。這種處罰方式增加了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違法成本,從而也加大了對非機動車的約束力度。
責任編輯:李明珠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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